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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驳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 (议论文) [打印本页]
作者: 阳光明媚 时间: 2012-4-25 00:10
标题: 驳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 (议论文)
本帖最后由 阳光明媚 于 2012-4-27 09:07 编辑
驳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
我不敢相信,到了八十年代,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这一观点,居然残渣泛起,重被一些人奉为金科玉律。 他们振振有词说:“自私乃动物之本能,而人是高级动物,因此,人的本能就是自私。在利益攸关时,谁不按本能进行选择呢?谁不为权欲而斗争呢?文革时出现的种种丑恶,就是明证”。
显然,这种论点是极其荒谬的,其论据也站不住脚。
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:“私有观念乃私有制之产物,也将随着私有制的灭亡而灭亡”。原始人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,为求生存,必须依靠集体,个人的需要是同集体的需要并存的,因此,他们根本不知自私为何物。当生产力不断提高,私有制出现时,私有观念也就应时而生 了。在资本主义社会,它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。自私自利,损人利己,唯利是图,尔虞我诈,把残酷剥削,压榨他人和无止境追求利润当做人生最高目的和最大乐趣,乃是资产阶级腐朽人生观最集中表现。马克思曾深刻指出:“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”。当社会按其固有规律发展,进入共产主义社会,实行按需分配,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各方面需要时,腐朽的私有观念也就灭亡了。
马克思主义还告诉我们:“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,人性就是二者的统一”。自然属性指人在生物学生理学方面的特点,它是由人的肉体组织决定的。社会属性指人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特点,它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,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。人的社会属性体现人的本质,而自然属性只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条件。要研究人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,就必须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,从一定的社会历史关系入手。显然,在阶级社会里,决定一个人的本质是否自私,是受其阶级属性所制约的。认为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是所有人的本质,是根本站不住脚的。
有人发问:“私有观念既是私有制之产物,人的本质是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。那么在我国,剥削制度已消灭,公有制也早建立了。十年内乱中,为何私字大膨胀,产生了种种怪现象”?究其主要根源,无非是封建残渣和左倾流毒在兴风作浪罢了。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,在这个社会里,剥削阶级殘余及其意识形态并没有清除干净,中国又有几千年的封建遗毒没有肃清,一有机会,它们就要作怪。我们没有正视这些情况,长期在各个领域实行左的路线。林彪、四人帮乘机捣乱破坏,结果,封建残渣复苏和恶性发展,种种丑恶的现象迅速蔓延,造成社会生活的黑暗面。
这场灾难,摧毁了一些人纯洁的理想,崇高的信念,使他们陷入徬徨、迷惘之中。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的腐朽观念也就沉渣泛起了。这是历史的悲剧。
其实,凡是青史标名的英杰,无不具有正直无私的高贵品质。壮丽的历史画卷,翻腾着一股浩然之气。屈原“哀民生之多艰,长太息兮涕弗禁”。范仲淹“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”。辛弃疾“金戈铁马,气吞殘虏”。文天祥慷慨悲歌: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”。革命烈士夏明翰:“砍头不要紧,只要主义真”。更是气贯长虹。在这些英杰身上,你找得到丝毫自私自利的影子吗?
林觉民在《与妻书》中写道:“吾自遇汝以来,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,然遍地腥云,满街狼犬,称心快意,几家能够?司马春杉,吾不能学太上之忘情也。语云:仁者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。吾充吾爱汝之心,助天下人爱其所爱,所以敢先汝而死,不顾汝也”。
每读此书,不禁潸然泪下,感慨虚欷。他有娇妻,有爱子,过着美满幸福的生活,但“为天下人谋永福”,却毅然捐躯,慷慨就义。多么崇高的精神境界啊!在他面前,一切自私自利的人,难道不感到汗颜吗?资产阶级的民主人士尚能如此,我们的思想境界,难道不应该比他们更高尚吗?
私有制及其观念,是一切罪恶的根源,它使人变成魔鬼,使全世界变成地狱。自私自利的人,“拔一毛以利天下,不为也”,而却点着别人的房子煮自己的鸡蛋。他们为了谋求一已之私利,敢于损害整个国家和社会。所以,连培根也说:“对于一个公民,自私自利却永远是一种坏品质”。
如果大家都信奉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,人与人之间必定尔虞我诈,弱肉强食。身临此境,人们为求生存还自顾不暇呢,哪里还谈人类和社会进步,还谈献身四化和实现共产主义呢?
庆幸的是,历史并不会倒退,社会也总是进步的。在我国,私有观念赖于生存的基础既已消灭了,“四人帮”强加人们的精神枷锁也已挣脱了,封建主义的残渣正在逐渐肃清。那么,我坚信:“人不为已,天诛地灭”的腐朽观念的寿命也必定不会很长了。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,大公无私的一代新人,将会迅速成长起来。
1984、11、12、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5 10:04
看了标题感到奇怪,现在这种言论还不让80后/90后们笑掉大牙。看到后来才知道原来是80年代的文章。
相比之下,现在信仰危机啊!!一切向钱看,“人不为钱,天诛地灭”。
作者: 阳光明媚 时间: 2012-4-25 10:13
黄厦选 发表于 2012-4-25 10:04 
看了标题感到奇怪,现在这种言论还不让80后/90后们笑掉大牙。看到后来才知道原来是80年代的文章。
相比之下 ...
是的,挑工发表一些旧文,旧闻。。。。。。,这就是历史,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。要告诉我们的孩子,有些话,有些道理,是亘古不变的。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5 10:56
阳光明媚 发表于 2012-4-25 10:13 
是的,挑工发表一些旧文,旧闻。。。。。。,这就是历史,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。要告诉我们的孩 ...
问题是,现在的孩子听不听。代沟是永远存在的,只是深浅而已民。
作者: 刘正明 时间: 2012-4-25 11:10
这个……鸠山先生提倡的,李玉和同志已经当面进行了严肃批评。
作者: 刘炎昭 时间: 2012-4-25 17:09
刘正明 发表于 2012-4-25 11:10 
这个……鸠山先生提倡的,李玉和同志已经当面进行了严肃批评。
要是李玉和同志不死,且破格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......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5 22:55
本帖最后由 黄厦选 于 2012-4-25 22:56 编辑
刘正明 发表于 2012-4-25 11:10 
这个……鸠山先生提倡的,李玉和同志已经当面进行了严肃批评。
鸠山先生是说:中国有句古语:“人生如梦”,转眼就是百年哪!正所谓:“对酒当歌,人生几何?”
李玉和:是啊,听听歌曲,喝点美酒,真是神仙过的日子。鸠山先生,但愿你天天如此,“长命百岁”!
鸠 山尴尬一笑,说:老朋友,我是信佛教的人,佛经上有这样一句语,说是:“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”。
李玉和:我不信佛。可是我也听说有这么一句话,叫做:“道高一丈,魔高一丈”!
怎么变成鸠山提倡的,难怪端午节都成了南朝鲜的了,在zy的干部真大方。
作者: 刘正明 时间: 2012-4-26 00:48
数学考得很好,怎么测量的“道高一丈,魔高一丈”,还“!”?岂不是水涨船高彼此彼此么?
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的公理,肯定系鸠山先生郑重其事提出来的(实际上系鹦鹉学舌),佤没去翻书查阅,但这个印象基本不会错,因李玉和同志后面装傻曰:这我就不懂了,人不为己,还要天诛地灭?
这些对白,如同“已经堕落到这种地步了”“高,实在是高!”……等等,过去经常挂在我们嘴头的。
老兄滚瓜烂熟的系样板戏吧?千万不要忘记,红灯记前身叫做《自有后来人》,系电影。系不系出自电影对白,佤不敢肯定,但系,鸠山最欣赏这句话,那系肯定的。因为,这系核心论点,是纲;其他人生如梦、人生几何(还是数学?)、苦海无边等等,算论据,是目。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,纲举目张。
作者: 刘正明 时间: 2012-4-26 01:12
黄厦选 发表于 2012-4-25 22:55 
鸠山先生是说:中国有句古语:“人生如梦”,转眼就是百年哪!正所谓:“对酒当歌,人生几何?”
李玉和 ...
【小学老师的老师,抄作业都抄漏了?还是故意漏掉?乱删改样板戏,江青会批评你的。】
鸠 山 好!讲的好!老朋友,我们所讲的,只不过是一种信仰。其实呢,最高的信仰,只用两个字便可包括。
李玉和 两个字?
鸠 山 对。
李玉和 两个什么字啊?
鸠 山 “为我”。
李玉和 哦,为你!
鸠 山 不,为自己。
李玉和 (佯装不解)“为自己”?
鸠 山 对。老朋友,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呀!
李玉和 怎么?人不为己,还要天诛地灭?
鸠 山 这是做人的诀窍。
李玉和 哦!做人还要有诀窍?
鸠 山 做什么都要有诀窍!
李玉和 哎呀,鸠山先生,你这个诀窍对我来说,真好比:擀面杖吹火,一窍不通!
[鸠山一震。
作者: 方维和 时间: 2012-4-26 08:38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6 09:12
本帖最后由 黄厦选 于 2012-4-26 09:24 编辑
刘正明 发表于 2012-4-26 00:48 
数学考得很好,怎么测量的“道高一丈,魔高一丈”,还“!”?岂不是水涨船高彼此彼此么?
“人不为己,天 ...
不好意思,打错了。给正明看的,管他一尺还是一丈,反正正明知道。不过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不是鸠山提倡的。这点阿刘肯定是知道的。以下是拷贝来的:
释义
这句话的本意是 人若不为自己,一心利益众生,那么天和地就管不了你了,你就‘超出三界外,不在五行中’,超凡入圣了。
编辑本段出处
净空法师所讲《佛说十善业道经》第二十四集: 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
并非一般以讹传讹的十道经,事实上是以前样板戏为了暴露日本人的邪恶所说出的台词,因为震撼力十足,因此广为流传,原意是恶,后来给一些大师们改成超凡入圣为众生之语,净化世间。
编辑本段示例
‘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’这份千百年私有制最沉重的遗产,风靡旧世界的腐朽人生哲学,在这里被打碎了。
编辑本段历史
诸子百家时代,群星璀璨,像当代的经济学家一样,历史也为诸子百家区分了 “主流”和“非主流”。孔孟成了中国历史演进中的主流,而为孔孟所批判的其他思想大家成了“非主流”,成了“杂家”。在反思中国改革的今天,我们有必要重估这些所谓的“杂家”和非主流的价值,当重新审视这些“非主流”的诸子百家的思想内蕴时,我们可以发掘出启迪当前改革的真知灼见。
现在,就来重新思考一下为孟子激烈批判的“杨朱学说”。杨子学说的内核是“为我”,经典阐释就是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。在坚持“仁义”的孟子眼中,“扬子取为我,把一毛而利天下,不为也”(孟子《尽心上》)。
作者: 刘正明 时间: 2012-4-26 10:52
本帖最后由 刘正明 于 2012-4-26 10:54 编辑
现在流行翻案,解构,把许多观念搞得稀里糊涂,把许多历史事件解得更加扑朔迷离,把几乎全部的高大形象翻得一钱不值,反而反面形象扬眉吐气起来。比如对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的“重新”、或者“深入”的破解、阐述。
阳光明媚早年对此的批判,基于历来对此言的主流解释,义正词严,是传统学派;而今网络上三种解释,勉勉强强,还不足以扭转乾坤。但即使是中国人早就把好话误解做坏话了,约定俗成,也就坏到底,再从什么佛学角度正本清源,只会把语言搞得乱七八糟。很多学者系挖空心思,语不惊人死不休,但语言有语言的规律,只靠几个学者咋咋呼呼,形不成反潮流。
一尺与一丈,过去也有争议,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还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?按照通常理解,魔总系不好的,哪能让他比较高?故大家采纳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”,不像厦选和稀泥,你一丈我一丈,互不吃亏。但记得红灯记样作为板戏出来时,红旗杂志就登过文章,专门谈道与魔应该谁系一丈的问题,结论系,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”系代表反动统治阶级的概念,把造反的人民群众视为魔,道系王道仁道,代表统治阶级的货色,所以无产阶级要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,所以,要改为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”。这样就有了两种版本,而且据说都有佛典做后盾。红灯记以后,魔比较高的说法才流传开来,但是两种用法混着用,高来高去,搞来搞去,算不清楚。唯有“魔高一丈道高一丈”说法,算21世纪原创,肯定没有佛典出处,新鲜些,可能系适应和谐社会的新提法,平平高,你好我好一样好,维和为大。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6 16:03
刘正明 发表于 2012-4-26 10:52 
现在流行翻案,解构,把许多观念搞得稀里糊涂,把许多历史事件解得更加扑朔迷离,把几乎全部的高大形象翻得 ...
。哈哈哈
作者: 何再金 时间: 2012-4-26 22:59
本帖最后由 何再金 于 2012-4-26 23:06 编辑
被强奸咋不报案?
作者: 何再金 时间: 2012-4-26 23:10
那个吹擀面杖的人裤底不穿孔才怪







作者: 黄厦选 时间: 2012-4-27 10:43
我国封建思想使很多受害人不敢报案。而且现在讲证据,拿不出证据,反而使自己难堪。曾看到个报道,电视台揭露的,一个妇女被村里的人强奸多次,报案后,警方说无证据,要那女的再被强奸一次,警察埋伏在旁边等捉现行。
维和是说信仰被强奸,怎么报案,再金你阅历丰富见识广,给大家讲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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