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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收集12万中奖瓶盖兑奖被拒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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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0-4 17:55:2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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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近日一则关于“可口可乐公司拒绝兑换12万个'揭盖赢奖’饮料瓶盖”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。相关微博称,广西南宁的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12万个“再来一瓶”可乐瓶盖,兑奖时却遭到拒绝。
      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瓶盖收购者贺凤伏家里不足4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,杂乱地堆放着十几个编织袋,袋里装满了印着“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”的瓶盖。贺凤伏说,从今年3月至7月,他共收集瓶盖12万个,如今已经超出兑奖期限,这堆积如山的瓶盖仍“前途未卜”。
      贺凤伏表示,近几年,他通过收购和兑换有奖瓶盖,获得不少经济利益。今年跟往年一样,他召集工人回收可“揭盖赢奖”的瓶盖,并用自己的钱付给部分工人,“有我母亲的8万元养老金,还有2万元银行贷款,现在还欠了工人4万元,一共14万元左右。”贺凤伏说,“7月上旬我去兑换瓶盖时,可口可乐方面说此举属非正常消费不予兑换。”
      可口可乐(广西)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覃治认为,兑奖是基于购买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,是合同关系。贺凤伏不是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,不存在合同关系,因此不具有兑奖的权利。
      然而,为贺凤伏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韦开林表示,直接购买饮料的是直接消费者,一部分人喝完饮料就将瓶子丢弃,丢弃行为在《民法》里面属于抛弃,捡到这个瓶子,就是占有,对于先占所得的行为,受到法律的保护,“所以贺先生现在完全是可以得到兑奖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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